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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营”火起有因

责任人昨分别被判4年与3年有期
1999-06-03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1998年5月5日17时许,一场特大火灾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087万余元。谁是这起火灾事故的责任者?1999年6月2日,东城区法院对此案予以开庭审理。

此案的公诉机关东城区检察院对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王金来、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和建材城副经理、家具市场负责人张建国提出指控,认为家具城是在建设期间就具有诸多火灾隐患。

王金来当庭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责任事故罪,辩称其在火灾中的责任属工作失误而不是犯罪。张建国则声称自己没有被明确为家具城的消防负责人,也未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构的通知。

对此,法庭展开调查,认为负责家具城建设的草桥公司副经理王金来,未按要求设立防火分区,降低了建筑防火喷涂的耐火极限标准,而且对消防监督机构要求其改正的通知置之不理。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由此分别判处王金来、张建国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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